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3-29 21: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86| 评论: 0

       1.人大简介
       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宁乡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长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在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捡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在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在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网站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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